中医在欧洲的法律困境
于亮
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尽管早在大航海时代,中医知识和中草药就已在欧洲有着较为广泛的传播,但各国官方始终对中医抱有怀疑甚至抗拒的心态,以致于中医在欧洲的发展步履维艰,面临很多法律障碍
随着东西方文化的不断交融,中医在西方受到越来越多民众的认可。有很多饱受慢性病困扰的欧洲人纷纷转向中医寻求帮助,尽管在当地接受西医治疗通常可以得到医保的全面覆盖而接受中医治疗往往需要自己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据统计,仅在荷兰就有超过名中医药从业者,其中有两百名左右华人。而颇具影响力的欧洲中医药协会注册会员中有1余名中医从业者,他们在欧洲各地执业,其中既有华人,也有外国人。
然而,欧洲是西方现代医学的发源地,严谨的科学主义态度使得欧洲国家对医疗事业秉承着保守和谨慎的态度。尽管早在大航海时代,中医知识和中草药就已在欧洲有着较为广泛的传播,但各国官方始终对中医抱有怀疑甚至抗拒的心态,以致于中医在欧洲的发展步履维艰,面临很多法律障碍。
作为欧洲人眼中的“补充和替代”医学,中医行业在欧洲面临的最大法律障碍是行医资格问题。多数国家规定,取得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当地认可的医科高等教育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而且要求从业者精通当地语言。多数国家是按照西医的要求设计医师资格条件的,极少有国家专门针对中医设置职业资质。严格的职业资格条件导致很多中国的从业者难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行医资格。很多华人开设的中医“诊所”是以健康咨询的名义进行营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医疗机构。
在法国,严格来说只有取得医师资格的人才能进行诊断和使用针灸疗法,但政府对不具备医师资格的中医从业者给予了相当的宽容,并未取缔相关活动。在英国和荷兰,并无关于中医药或针灸的立法,但政府默认了在行业自治框架内开展的中医活动。在意大利,只有医师有权进行针灸,不过任何完成规定训练项目的人都可从事推拿和艾灸活动。
挪威是少有的对替代医疗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年,挪威颁布了《疾病替代诊疗法》。该法规定,替代医疗既可由医师实施,也可由非医师实施。该法创设了自愿的注册机制,医师或非医师都可根据卫生部的规定申请成为替代医疗从业者。未申请注册的人仍可进行替代医疗,但不得对外表明其具有某种注册的专业技能。但是该法对非医师设置了诸多限制条件。例如,可能给患者带来严重健康损害的医学干预或治疗只能由医师实施;可能危害公共健康的传染性疾病只能由医师医治。不过上述限制条件并不妨碍非医师实施纯粹为了缓和症状、减轻西医治疗副作用或增强机体免疫力的手段。
医院的实践颇具特色。医院成立于年,经所在地巴伐利亚州政府特批设立。该医院运用传统中医手段治疗疾病,在欧洲赢得了口碑和信誉。它是中德合作的产物,中国合作方是北京医院,负责提供中医诊疗技术和相关医疗、药剂和护理人员,德国合作方是魁茨汀家族,医院的具体运营。经过20多年的经营,医院已经发展成德国最具影响力、唯一一家由全民医保全额医院。
德国对医疗从业人员有着严格的规定。无论是国家统一的医师资格,还是州政府授予的行医资格,都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才能获得,而且在年之前只允许欧盟和瑞士等少数国家的公民在德国行医。由于资料来源有限和德语障碍,笔者并未找到医院的中国执业者是如何突破上述法律限制的答案。
由于诸多因素,华人在欧洲开展中医活动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障碍。面对不利的大环境,华人利用行业协会积极进行游说,呼吁各国政府给予中医完全合法的地位。年,荷兰华人中医药学会在阿姆斯特丹成立;年,由瑞士华人中医药学会、瑞华中医研学会、瑞士中西医结合学会等团体发起的瑞士中医药行业联合会成立。
匈牙利华人中医团体的努力更是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早在年,在时任总理迈杰希访华前,匈牙利中医药学会给他写了一封信,陈述了中医师在匈牙利行医遇到的种种困难和缺乏法律保障的问题,迈杰希批复卫生部特事特办,临时批准了13位中国医生在匈牙利医师监护下的行医资格。后经反复游说和多方努力,年,匈牙利正式通过中医合法化的法律,使华人中医师在匈牙利取得行医资格成为可能。
争取欧洲国家对中医的承认不仅关乎行医者和相关产业的切身利益,也与欧洲人民的健康权息息相关。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健康权已经得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多国宪法的确认。健康权要求国家为患者选择不同的医疗方案提供制度性保障,如果政府始终排斥具有疗效的中医治理方案,那就剥夺了患者进行选择的机会,因而可能侵犯人民的健康权。
在保障公民的医疗选择权方面,瑞士宪法值得称道。该宪法第条规定:“联邦和各州应确保在各自权力范围内对补充医疗给予充分考虑。”瑞士在国家根本大法中规定了国家发展辅助医疗的义务,这在各国宪法实践中独具特色,体现了兼容并包的开放态度,为中医在瑞士的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
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医“走出去”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中医深入欧洲还需克服诸多法律障碍:中药如何在欧盟获得注册以便出口,我国中医医疗机构如何获准进入欧洲服务市场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国政府部门、中医药相关产业部门、欧洲的华人团体等方面齐心协力、通力合作。
可喜的是,年,成都地奥集团生产的中成药地奥心血康胶囊在荷兰获得注册,年,天士力的产品丹参胶囊也在荷兰获得注册。国家和地方中医药管理局支持的海外中医中心项目也在稳步推进中。
责编: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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