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工业革命时期,荷兰农业是如何走向商品化

16世纪到17世纪初,荷兰农作物产出率一直居于欧洲前列。

在日益增长的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刺激下,拦海造田、维护垦荒、沙丘地的开发以及以新的四圃制甚至六圃制等一系列举措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量。

这些都有助于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发展,和乡村居民职业结构多样化。

荷兰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在这种情势中便逐渐转变为市场导向农业。

01市场需求的增加

市场对荷兰农业产品需求的扩大主要源自于人口的增加和城市的发展。

与欧洲其他地区人口较大幅度减少的情况相反,低地地区人口在14世纪下半叶仅略有下降,随后在15世纪出现快速增长。

这一时期低地地区的城市化率也不断上升,在中世纪末期,这里是欧洲人口最稠密的地区,在这些方面甚至超过了意大利北部,在14世纪初,大约有五分之一的人口已经居住在城市,城市化主要集中在佛兰德斯;到15世纪晚期,城市化率增加到三分之一以上。

像根特和布鲁日这样的城市在13和14世纪之间繁荣起来,安特卫普在15和16世纪成为欧洲主要贸易中心之一,阿姆斯特丹在16和17世纪成为世界经济中心。

至于后来的荷兰,其城市化程度也很高,主要表现在城市人口增长和城乡人口比例上,以荷兰省为例,-年城市人口增长了1.8倍,乡村人口增长约一倍;-年,城市人口增长了29%,乡村人口增长仅为2%。

全欧洲的人口增长,增加了对食品和其他商品的需求,极大地促进了贸易的繁荣,而贸易往往又能够为生产和消费搭建起良好互动的关系。

16世纪,包括荷兰在内的欧洲内部的商业贸易蓬勃发展。

其中代表着最富有和最先进的贸易、工业和财富中心的两个地区是由意大利城市米兰、威尼斯、佛罗伦萨和热那亚组成的四边形地区;还有尼德兰从伊普尔向东北经过根特和从布鲁日直到安特卫普的狭长地带。

与此同时,兴起于16世纪下半叶、繁荣于17世纪的北海和波罗的海贸易也为荷兰的商品化农业提供了广阔的海外市场。

北海以及波罗的海贸易商品主要以大众消费品为主,诸如日用消费品或大宗工业原料,都是与农业紧密相关的。

随着荷兰在波罗的海贸易区参与度的日益提升,波罗的海贸易加强了荷兰与波罗的海周边地区的经济循环,为国内的商品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

贸易观念的更新和大众品贸易,为荷兰城市商业带来了生机,也为乡村农业商品化提供了广阔市场。

02耕地的增加与单位产量的提升

生产力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基本的动力,若无农业生产力的长足进步,乡村经济必无产生新变化之可能。

劳作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人们提供生活必需品——食物,农业生产即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温饱。

而荷兰地势低洼、水患频发的自然条件使谷物种植不像西欧的其他国家一样可以提供充足的粮食,畜牧生产补充了粮食的不足,所以农牧结合是荷兰乡村农业的必然选择。

前工业化时期人口的增长使土地不断被分割,于是荷兰乡村通过转向集约化农业来提高生产率,促进土地产量的增长。

实际上这就意味着增加劳动密集型经济作物的种植,减少闲置土地,并将越来越多的可耕地用于种植谷物。

荷兰在16世纪到17世纪之间经历了一个技术快速变革的阶段,这是当时荷兰国内生产总值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耕地面积得以扩大,这是生产技术在广度上的拓展;另一方面,单位面积产量得到较大提高,这是生产技术深度发展的结果。

耕地的扩大

荷兰与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相比地狭人稠,加上海水的侵蚀和地面的下陷,可耕地资源匮乏。

为了种植更多的粮食作物,荷兰在前工业化时期通过填海造陆、围湖垦荒等途径扩大耕地面积。

填海造陆是前工业革命时期荷兰人扩大耕地范围的主要手段之一。

荷兰之所以能够大范围的填海造陆,是因为荷兰的海岸线上有大面积的浅水海湾,易于填海造陆,其中最有名的是13世纪,西北沿海地区的大片陆地被海水倒灌淹没而形成的须德内海。

荷兰属于低地国家,由于地势低洼,全境有一半以上的土地持平甚至低于海平面,极易受到海水的侵袭和倒灌。

近代以前,尼德兰北部地区的滨海居民,就试图通过抬高土墩来保护自己免受海水的侵害,特别是在弗里斯兰和格罗宁根沿海岸地区。

大多数近代以前的堤坝都相当低,仅有1-3米高,并且很窄,直到15和16世纪,一些堤坝才被加高到4米左右。

从16世纪开始到17世纪上半叶,由于海平面的逐渐上升,荷兰的填海造陆活动进入了全盛时期。

在16世纪中期的弗里斯兰,人们沿着翁瑟拉代尔到海特比尔特修建的维耶菲德伦大坝需要加固维修,此前维护工作一直是由住在堤坝附近的居民负责,及至年,弗里斯兰省政府接管了这项维护工作,省府以增加土地税的方式来筹措资金,并安排人对大坝进行较为专业的维护和加固。

一个世纪之后,须德海大坝也得以重新维修加固。

到了18世纪初,弗里斯兰的大部分堤防都得到了集体维护,这保证了堤坝之内农业生产不受到海水的侵害,进而有利于扩大可耕土地的面积。

英国驻荷兰大使威廉·坦普尔爵士在年写道,这些堤坝维护活动的规模相当大,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这片平坦的土地暴露在海洋的危险之下,迫使荷兰人最大限度的铸造围墙和修复堤坝来对抗海水侵蚀;一位荷兰大臣告诉我他们每年需要雇佣很多人手来维护这些堤坝,如此,荷兰省的谷物产量才能有保障。”

排干内陆湖湖水,修建圩田是当时荷兰人扩大耕地面积的另外一种主要手段。

在木炭资源并不丰富的荷兰,泥碳是极其重要的能源之一,沼泽的泥炭开采完之后,人们发现泥炭下层的土地是适合耕种谷物和油籽的粘土。

但经年密集的泥炭开采破坏了内陆湖泊的稳定,导致了地面的下沉,开挖的土地经常被洪水淹没。

16世纪,农产品价格迅速上涨,一大批财力雄厚的企业家为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量,为改进风车技术并扩大其数量提供了大笔投资,人们得以借助风车,将浅水湖泊或新筑堤地区中的水排出,从而获得新土地。

年,阿尔克马尔市的克拉斯·亨德里克斯排干了他所在城市附近的弗隆梅尔湖。

自年开始,荷兰省用为期5到20年的免税政策来鼓励第一个大型的围湖排水工程——济治佩湖工程,荷兰省总共投入了超过0名工人和匹马。

阿姆斯特丹以北的贝姆斯特湖工程始建于年,是当时最大的单项工程,这个项目中共投资了.25万荷兰盾,用了43架风车帮助排水,直到年土地复垦完成时,共造就了超过公顷由肥沃粘土组成的新圩田。

在贝姆斯特地区排水成功后,这一地区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这种情形使城市富有资本家从中发现巨大商机,投资开发圩田于是成为一股热潮。

哈莱默梅尔地区和威尔德维纳地区在排水之前都有因人们挖掘泥炭而形成的巨大浅水湖,围湖造田将这些饱经水患的地区变成了排水良好、土质肥沃的农业区。

经过几个世纪的土地改造,荷兰堤坝、圩田和河网大大增加了该地区的可耕地面积。

据统计年征税的土地约25.5万公顷,在年进行第一次地籍调查时增加到44万公顷,三个世纪扩大了18.5万公顷土地,其中海洋和湖泊改造的新增耕地几乎占了一半,其余的是荒地和枯竭的泥炭沼泽的改良。

耕作技术的改进

从16世纪中叶到18世纪中叶,西欧发生了一场就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良和革新而言的农业革命。

前工业化时期,荷兰农业耕作技术的改进,主要包括轮作制度的改进和土地肥力的提升。

在这场农业革命之前,根据地形和土壤条件以及气候状况的差异,荷兰的种植业在不同地区实行二圃制或三圃制的轮作制度。

所谓二圃制是将土地用于耕作一年,再休耕一年,休耕期间用于放牧,耕作与休耕交替进行;三圃制是将土地分为三块,分别耕种大麦或燕麦等春作物、小麦或冬作物以及用来休耕或放牧,三块地轮流交替。

二圃制和三圃制耕作与放牧交替进行的耕作形式,可以保养土地的肥力。

在休耕期间,,腐烂的杂草根茎和牲畜的粪便增加了土地中的氮含量,增强了土地肥力,可以提高粮食产量。

但这种传统的耕作制度总是需要保留一块休耕地,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

于是新的轮作制四圃制逐渐得到推广并代替了以往的二圃制和三圃制。

四圃制在三圃制的基础上加入了豆科作物的种植,并施用家畜厩肥。

通过豆科作物与谷物作物交替轮作,加速恢复土壤肥力,尽量减少休耕时间甚至于取消休耕,有利于耕地的长期合理使用和农作物产量的稳步增长;同时还能为畜牧业提供优质饲料,促使畜牧业由放牧形式向舍饲形式转变,有利于畜牧养殖生产水平的提高。

就土壤而言,集约利用并不一定会导致枯竭,甚至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各类谷物与豆科作物的合理轮作以及农作物种植和畜牧业的结合发展提高了土壤的肥力。

在荷兰北部的农业种植中肥料是更为重要的肥力来源。

可耕种的土地受益于大量且不断增长的粪肥供应,这对抑制土地荒芜和增加可耕种的产量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增加粪肥的供应,牲畜被关在畜栏里,用饲料作物喂养,产生的粪肥被集中利用。

年,弗里斯兰的农民瑞恩克·海迈莫的16头牛和4匹马提供的车粪肥不足以满足他8.5公顷可耕地的高施肥要求,于是从附近的弗拉讷克购买了50辆车的粪肥,根据记录,在年他又购入了车粪肥。

购买粪肥以补充施肥所需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土地租用合同和委托经营文书都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年,阿尔芬的一个农场主允许他的佃农购买价值25到30荷兰盾的粪便以补充农场的肥料,费用由农场主承担;另一位在乌特勒支省泽赫费尔德村的农场主也规定了承租者需要购买肥料,费用由农场主支付,但运输和施肥的费用需由承租者负担。

此外还有许多租佃合同中也写入了购买肥料这一条。

除了粪肥之外,荷兰城市和工业也成为新肥料来源之一部分。到了十七世纪中叶,大多数城市都有特许经营人收集垃圾,出售并运送给农民。

砖场出售生产所遗留下来的残土,制皂场出售他们生产后的灰渣,还有工场出售泥煤灰。上述这些边角料或残渣,都可以作肥料之用。

新的轮作模式和大量施肥提高了荷兰的作物产量。在十六世纪以前,整个欧洲的平均谷物产量很少超过播种数量的4至5倍。

19世纪初,东欧农民仍然不满足于4:1的产量比例,但在意大利、法国和德国北部,农民可以预期产量比例为6:1或7:1,而在英格兰和低地国家是10:1或11:1。

弗兰里斯农民瑞恩克·海迈莫所记录的从年开始连续三年农场作物产量显示,小麦的产量比超过10:1,大麦的产量比超过8:1;年吕伐登所留下来的记录也证明了大麦产量比为10:1。

新的轮作制度和大量施肥除了能够增加谷物产量外,还成为引进新作物的必要条件。

土地单位产量的提升在保证口粮的前提下,能够让乡民根据市场的需要发展多样化的农业。

综上所述,荷兰乡村在这一时期由于市场的需求、耕地的增加以及单位产量的提升促进了农业的商品化,荷兰农业商品化的发展表现为农业的专业化程度提升,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畜牧业的专业化,即农耕与畜牧相分离;二是农产品结构的调整,经济作物的种植比重变大以及园艺业的兴盛。

农业生产力的提升和商品化发展使乡村劳动力不再被束缚在土地上,而是向与农业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非农部门转移。乡村工业也受惠于这种变化,获得大批劳动力。随着海内外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荷兰的乡村工业进入了专业化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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